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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顏亘
    顏亘 2020/05/26 11:37

    我想坐牢

  • 7.19.顏亘
    7.19.顏亘 2022/04/23 09:43

    新北智慧產業園區/鴻海設實驗室 拚量子計算
    2022-04-23 00:58 經濟日報 / 記者
    吳凱中
    /台北報導

    鴻海集團昨(22)日宣布軟體研發設計中心將進駐新北市寶高智慧產業園區,鴻海研究院也將全面搬遷到此。鴻海衝刺量子計算領域,將「離子阱實驗室」進駐園區,預計五年內開發出「離子阱量子電腦」。

    寶高智慧產業園區一期昨日舉行啟用典禮,鴻海是最主要進駐廠商,未來將成立軟體研發設計中心,聚焦軟體研發、半導體設計及自駕車驗證場域,著重於自動駕駛、智能網關、智慧座艙,以及AI、元宇宙等相關軟體應用,預計三年招募1,000名人才。

    鴻海軟體研發中心資深協理葉光釗指出,未來軟體人力將集中寶高園區,對新人招募期望鎖定通才而非只有專才,寶高將成為鴻海軟體研發基地。

    鴻海研究院執行長李維斌表示,包括人工智慧研究所、半導體研究所、新世代通訊研究所、資通安全研究所、量子計算研究所等五個研究所都將搬至寶高園區,目前預計50人進駐。

    鴻海衝刺量子電腦,將在寶高園區設立「離子阱實驗室」。鴻海研究院去年12月就宣布此案,鴻海研究院量子計算研究所正開發量子編譯器,投入離子阱量子電腦開發規劃,預計五年內推出5到10位元開源、可編碼離子阱量子電腦,作為中、長期可擴展量子電腦的平台原型。

  • 7.19.顏亘
    7.19.顏亘 2022/04/23 15:19

    新實驗結果或顛覆粒子物理學標準模型
    更新: 2022年04月18日 10:24 AM 人氣 341
    Facebook Twitter Line 已複製 字號

    【大紀元2022年04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高文森編譯報導)美國費米實驗室對撞機探測器(CDF)項目組的科學家稱,他們得到了至今對W玻色子質量最準確的測量結果,發現它超過了粒子物理學標準模型的預測值。

    該項目負責人之一大衛·托巴克(David Toback)告訴英國廣播公司(BBC),如果這個結果得到其它實驗的進一步證實,這意味著當今最重要的物理理論之一——粒子物理學標準模型將需要進行修改。

    CDF項目組所測量到的W玻色子質量比粒子物理學標準模型的預測值高出0.1%。看起來這是個很小的數字,但是它所產生的影響是巨大的。

    雖然粒子物理學標準模型很成功,但是現在科學家已經意識到它需要進一步得到完善,甚至提出其它全新的理論。因為這個模型既不能解釋現在所發現的太空中不可見的物質,比如暗物質,也不能解釋宇宙的加速膨脹,連對引力的解釋也存在一些問題。

    在歐洲大型強子對撞機(LHC)項目工作的同行米特什·帕特爾(Mitesh Patel)認為,如果這項實驗結果得到證實,這將是近代自愛因斯坦提出相對論之後的又一個飛躍。他說:「如果實驗結果經得住驗證,這意味著要用新的粒子或是新的作用力來解釋這些數據。」

    當然,就像著名天文學家卡爾·薩根(Carl Sagan)說的那樣,「非同尋常的見解需要絕對確鑿的證據支持」。帕特爾說,多數同行對此結果持謹慎的態度。

    現在大量的目光都投向了大型強子對撞機的新實驗。這個世界上最大的粒子對撞機設施,經過三年的升級工作,即將開展新一輪實驗。

    帕特爾說:「我們也見過令人激動的結果、也失望過,但是我們希望這是真的,希望在我們有生之年有機會見證能載入史冊的理論變革。」

    這份研究4月7日發表於《科學》(Science)期刊。◇

    責任編輯:葉紫微
    標籤: 費米實驗室 對撞機探測器 W玻色子 標準粒子物理模型 歐洲大型強子對撞機
    相關專題: 科學新知 / 科技前沿

  • 臺大蛇王顏亘
    臺大蛇王顏亘 2022/06/04 15:28

    什麼論文需要8000人合著?

    回到這次的論文,講的是用大型強子對撞機研究粒子間的玻色–愛因斯坦凝態(Bose-Einstein correlations)。

    實驗使用的ATLAS對撞機建在瑞士和法國交界地下100公尺的洞穴中,長46公尺,直徑25公尺米,重達7000噸,相當於一個巴黎鐵塔的重量。

    這一篇論文有8778個作者:每人平均寫了5個字,光署名就用了17頁

    ATLAS運行起來,每秒超過10億個粒子以接近光速運動,相互發生碰撞。產生的資料量相當於地球上每個人同時進行20次電話交談。

    如此龐大的資料中,卻只有不到百萬分之一是有研究價值的。

    實驗中篩選、處理資料也是非常龐大的工程,需要由分布在全球的超過130個超級電腦支援。

    這一篇論文有8778個作者:每人平均寫了5個字,光署名就用了17頁

    ATLAS合作組織由全球42個國家和地區的181個研究機構參與,包括3000人的科學作者團隊和1200位博士。

    在這次論文的8000個署名作者中,除了物理學家,還包括大量維護對撞機硬體的工程師、維護IT硬體的工程師,以及大量做資料篩選和分析的軟體工作者。

    這一篇論文有8778個作者:每人平均寫了5個字,光署名就用了17頁

    像這樣的尖端研究,確實只能由大規模的國際合作來完成。

    但由此產生的論文署名人數膨脹的現象,也引起了一些學者的擔憂。

    這一篇論文有8778個作者:每人平均寫了5個字,光署名就用了17頁
    「學術出版系統的崩潰」

    早在2015年,ATLAS和CMS兩個對撞機團隊合作的研究,曾在學術界掀起一陣熱議。

    一篇5154人署名、對希格斯玻色子的大小進行了更精確的估計的論文發表在物理評論快報上,紙質版正文包括參考文獻只有9頁,後面24頁都是作者和工作單位。

    同期另一篇關於稀有粒子衰變的論文,發表在Nature上。因為雜誌版面有限,最終決定作者列表不會出現在紙質版上,只在網上發布。

    Nature當時還專門寫了一篇評論文章對此作解釋說明。

    Physics paper sets record with more than 5,000 authors
    ▲ Physics paper sets record with more than 5,000 authors
    天體物理學家Peter Coles也在個人部落格上談論了此事,將之稱為「學術出版系統的崩潰」。

    他認為,幾千個作者如果都參與了論文寫作可能每個人只需要寫幾個字,這當然是不現實的。 實際情況則是,幾千個作者裡絕大部分可能都沒讀到過這篇文章,更不用說寫了。

    像他所在的天文學領域,儀器製造商也會列入作者名單裡。 真要說起來的話,這些人根本不能算字面意義上的「作者」,但他們又確實在這項研究中作出了貢獻。

    Coles認為這背後反映出的問題是,一個人對科學研究的貢獻只能透過合著論文來體現是不合理的。 他建議學術出版可以像電影片尾的工作人員表一樣明確出不同的分工,並分別量化他們的貢獻。

    這一篇論文有8778個作者:每人平均寫了5個字,光署名就用了17頁

    與之配套的措施是,要改變只透過引用文章數量來評價一個學者的系統。

    我一直認為,現代學術出版業不是在促進而是阻礙了研究的交流。

    One More Thing

    最後,關於論文署名還有一些趣事值得分享。

    8778並不是目前作者人數最多的論文,最高紀錄高達57000人。

    就是那篇透過玩遊戲參與蛋白質結構預測的研究,9人的核心研究團隊之外,57000人都是當時參與的遊戲玩家。

    這篇文章發表在Nature上,玩個遊戲也能登Nature,也是很神奇了。

    這一篇論文有8778個作者:每人平均寫了5個字,光署名就用了17頁

    另外有網友提到,1975年發表的一篇研究原子行為的論文有兩個作者署名,但只有一個是人類Jack Hetherington,另一個則是他養的貓。

    這篇論文其實就是他一人完成的,但按照習慣,寫作的時候都用了複數人稱「我們」。 但當時的打字機並不能做到尋找與取代,為了避免整個重新打一遍,他就把貓的名字加上了上去……

    結果這篇論文發表後有很大的影響力,那隻貓還收到了大學物理學院任教的邀請。

    後來將論文寄給物理學國際會議的時候,簽名還用了貓的爪印。

    這一篇論文有8778個作者:每人平均寫了5個字,光署名就用了17頁

    那麼,現在這篇8778人的論文中,也說不定也悄悄混進去了幾隻貓?

  • 哈佛大學顏亘
    哈佛大學顏亘 2022/06/10 13:57

    Harvard

    00916174951000

  • 哈佛大學顏亘
    哈佛大學顏亘 2022/06/10 16:48

    2022-06-10
    顏亘/谷家騏/顏劭安
    新臺幣
    3090
    其它指定用途(臺大物理系林清涼教授紀念入學獎學金)

  • 哈佛大學顏劭安
    哈佛大學顏劭安 2022/06/10 17:10

    2022-06-10
    顏亘/谷家騏/顏劭安
    新臺幣
    3090
    其它指定用途(臺大物理系林清涼教授紀念入學獎學金)

  • 7.19.谷亘
    7.19.谷亘 2022/06/19 16:03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家提字第3號
    聲 請 人 賴樹聲 ...........
    樓(現在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4D病房467-01住院中)
    上列聲請人聲請提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遭人誤告丟東西到樓下去,但沒有這回事。為此,爰依提審法第1 條第1 項聲請提審等語。
    二、按人民被法院以外之任何機關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
    得向逮捕、拘禁地之地方法院聲請提審;法院審查逮捕、拘
    禁之合法性,應就逮捕、拘禁之法律依據、原因及程序為之;法院審查後,認為不應逮捕、拘禁者,應即裁定釋放;認為應予逮捕、拘禁者,以裁定駁回之,並將被逮捕、拘禁人解返原解交之機關;提審法第1 條第1 項前段、第8 條第1項、第9 條第1 項定有明文。次按精神衛生法所稱之嚴重病人,係指病人呈現出與現實脫節之怪異思想及奇特行為,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經專科醫師診斷認定者;嚴重病人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經專科醫師診斷有全日住院治療之必要者,其保護人應協助嚴重病人,前往精神醫療機構辦理住院;前項嚴重病人拒絕接受全日住院治療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指定精神醫療機構予以緊急安置,並交由二位以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專科醫師進行強制鑑定,但於離島地區,強制鑑定得僅由一位專科醫師實施;前項強制鑑定結果,仍有全日住院治療必要,經詢問嚴重病人意見,仍拒絕接受或無法表達時,應即填具強制住院基本資料表及通報表,並檢附嚴重病人及其保護人之意見及相關診斷證明文件,向審查會申請許可強制住院,強制住院可否之決定,應送達嚴重病人及其保護人;緊急安置期間,不得逾五日,並應注意嚴重病人權益之保護及進行必要之治療,強制鑑定,應自緊急安置之日起二日內完成,經鑑定無強制住院必要或未於前開五日期間內取得強制住院許可時,應即停止緊急安置;強制住院期間,不得逾六十日,但經二位以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專科醫師鑑定有延長之必要,並報經審查會許可者,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每次以六十日為限,強制住院期間,嚴重病人病情改善而無繼續強制住院必要者,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應即為其辦理出院,並即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強制住院期滿或審查會認無繼續強制住院之必要者,亦同;精神衛生法第3 條第4 款、第41條第1 、2 、3 項、第42條第1 、2 項定有明文。
    三、經查:
    (一)聲請人為嚴重病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經診斷有全日住院治療之必要,聲請人拒絕接受,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於110 年3 月15日起予以緊急安置,經鑑定醫師鄭勝允、鍾安妮於同日強制鑑定結果,仍有全日住院治療之必要,聲請人仍拒絕接受,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於同日向衛生福利部申請強制住院許可,衛生福利部於110 年3 月17日許可強制住院等情,有衛生福利部110 年3 月17日審查決定通知書、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基本資料暨通報表、精神疾病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精神疾病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申請強制住用適用)在卷,而本院調取之急診病歷、病程紀錄、住院護理紀錄,未發現有與強制鑑定結果明顯矛盾或不符之處,足認強制住院之法律依據及法定程序均為合法。
    (二)聲請人過去之診斷為妄想症、思覺失調症,近年來多次因為幻聽、被害妄想(自己是台灣領導人、共產黨要密謀害自己)合併攻擊破壞等危險行為(從家中向下丟擲物品、在家縱火、於馬路上攻擊路人)而多次於本院及萬芳醫院精神科自願住院與強制住院,出院後多拒絕服藥、亦拒絕門診或居家治療追蹤,上次住院為109 年8 至10月,因在家中縱火於萬芳醫院精神科強制住院,出院後亦拒絕服藥與相關追蹤,獨居於家中,精神病症狀持續,在社區多干擾行為,有呈現脫離現實之怪異思想及奇特行為,致思考、認知、判斷功能缺損等情,有精神疾病嚴重病人110 年3 月15日診斷證明書在卷,足認聲請人為精神衛生法所稱之嚴重病人,符合強制住院之發動對象。而鑑定醫師鄭勝允認為,聲請人於萬芳醫院出院後,拒絕服藥及相關追蹤,獨居於家中,精神病症狀持續,在社區多干擾行為,於110 年3 月14日在自家九樓向下丟擲鐵鎚等物品,由警方強制就醫至本院,於急診留觀期間態度防備,言談多精神病症狀內容,行為多自語比劃,致有傷害他人之虞,鑑定醫師鍾安妮認為聲請人於109 年10月強制住院出院返家後,拒絕服藥、返診追蹤、居家治療、精神病症狀持續,於社區多干擾行為,大叫,在家中塗大便,於110 年3 月14日於九樓向外丟擲鐵鎚,警方強制送醫至本院,於急診會談時,言談防備且鬆散,多被害感,自言自語,對於自身行為不願多做解釋,考量病患精神病症狀明顯,且有傷人風險,建議住院,有傷害他人之行為等情,有精神疾病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申請強制住用適用)在卷,足徵聲請人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符合強制住院之發動要件。
    (三)聲請人固於110 年3 月19日本院調查時陳述:(聲請人於何時、何地遭何人送至醫院?)我在家有一些噪音,結果就有人來撞門,撞門以後,警察就來抓我,抓我之後,有人說,里長報警說我亂丟東西所以警察來抓我,但我沒有往外丟東西,在家裡些噪音,並不犯法等語,有110 年3 月19日訊問筆錄在卷。然查,木柵派出所員警於110 年3 月14日巡邏時,接獲指示鳳來儀社區有民眾從高處往下投擲鐵鎚,已有民眾物品遭破壞,好在沒傷害到人,經員警到場後,保全告知是九樓聲請人投擲,故員警至聲請人家中,但聲請人不開門,裡面傳出鐵器敲打的聲音,員警擔心聲請人會有傷人之虞,詢問保全及木柵里里長,里長表示聲請人多次進出松德院區,有精神疾病,致電給聲請人之妻,聲請人之妻同意將聲請人送醫,也同意員警破門而入,於是請鎖匠到場,但鎖匠無法開門,只好請消防隊破門,進入後,聲請人以平靜坐在椅子上,員警向聲請人表示要送聲請人去醫院,聲請人同意並自行走向擔架坐好,過程平和等情,有木柵派出所110 年3 月22日職務報告、員警工作紀錄簿為憑。已有相當理由可信聲請人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
    (四)參以,聲請人之妻於110 年3 月19日向醫院社工表示:聲請人應該接受治療,干擾鄰居太久了,整天吵鬧,鄰居不堪其擾,已報警處理,每天拿棍子出門,拿鐵鎚往外丟,整個房子弄得到處都是大便,把大樓保全弄到要去看精神科門診等語。聲請人之子賴大業於110 年3 月19日向本院表示:對聲請人強制住院並無意見,聲請人應先治療,再看醫院評估,目前不適合出院等語。聲請人之子賴大中於110 年3 月19日向本院表示:同意聲請人強制住院,不同意聲請人出院等語。聲請人之兄賴樹人於110 年3 月19日向本院表示:現在住院治療對聲請人、對大家都好,至少一段時間再出院,聲請人不肯自己吃藥,只有住院吃藥情緒才會緩和,不住院怕會有更不好的事發生,希望讓他住院緩和不要亂想等語。顯見聲請人現因精神症狀影響,難以期待其為合於自己最佳利益之醫療決定,而現無可替代強制住院之其他保護措施。
    四、綜上所述,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依精神衛生法第41條第2 、3 項予以強制住院,於法有據。從而,聲請人依提審法第1 條第1 項聲請提審,於法未合,應予駁回。
    五、依提審法第9 條第1 項後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3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溫宗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告理由。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3  日
    書記官 張妤瑄









    歷審裁判:

    本件無歷審裁判

    相關法條:

    提審法 第 1、9 條(103.01.08)
    精神衛生法 第 3、41 條(96.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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